[庆东综合举报渠道]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庆东纳碧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与权利,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根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公司制定并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以向信息主体说明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申诉。
现行生效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个人信息处理要点(标签化)
- 一般个人信息收集 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密码等
-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 自举报受理后,至调查及后续措施结束时销毁
-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处理伦理举报及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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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处理部门
信息保护组
privacy@kdiwin.com
* 详细内容请参阅《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正文。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持有及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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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以下各项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照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项目及保存和使用期限 类别 处理项目 处理目的 持有及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 道德举报/投诉处理 实名 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密码 处理道德举报/投诉
并反馈结果自收到举报起至调查及
后续措施全部结束时止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款第1项匿名 电子邮箱地址 -
2.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 - 收集用户通过网站直接输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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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信息处理及持有期限
- 1)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持有、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持有、使用期限内处理并持有个人信息。
- 2)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持有期限如下。
但是,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于确认交易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等原因需要持有一定期限,则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持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项目 持有期限 《通信秘密保护法》第15条之2 计算机通信、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访问地追踪资料 3个月
第2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1. 当个人信息因持有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实现等原因不再需要时,公司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2. 即使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持有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经实现,但依据其他法律仍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会将该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变更保存场所后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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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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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毁程序
公司筛选出产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 -
2) 销毁方法
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公司将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方式予以销毁;对于记录、保存在纸质文件中的个人信息,将使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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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毁程序
第3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公司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持有及使用期限)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并仅在取得举报人同意、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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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接收方 提供目的 提供项目 持有期限 法律依据 庆东集团关联公司
(KyungDong One、KyungDong Everon、
KyungDong Polyum、KyungDong T&S、KyungDong C&S)为转交举报内容
并解决投诉实名举报时
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自收到举报起至调查及
后续措施全部结束时止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7条第1款第1项匿名举报时
电子邮箱地址
第4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1. 为保护个人信息,公司不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委托给外部公司处理,所有个人信息均由公司内部管理。
2. 签订委托合同时,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为履行受托业务以外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技术和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转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3. 如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公司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公开。
第5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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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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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 公司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 公司检查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合规情况,发现问题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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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处理人员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开展培训
- - 公司指定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并将处理工作限定于负责人,以尽量减少处理人员数量,同时实施相应的个人信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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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性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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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访问控制装置的安装与运行
- - 公司利用防火墙系统控制外部未经授权的访问,并努力配备所有可行的技术装置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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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信息加密
- - 用户密码经加密后保存和管理,个人信息传输数据采用加密等独立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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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范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 - 为防止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损毁,公司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系统设置在外部访问受控区域,并从技术和物理层面进行监控和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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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理性措施:对机房、资料保管室等实施访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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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机房、资料保管室等划为特别保护区域并实施出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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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还取得了国际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认证(ISO 27001/27701)。
第6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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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2) 个人信息有误时要求更正
- 3) 要求删除
- 4) 要求停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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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1款所述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行使,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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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等时,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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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使第1款所述权利时,应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告示》附件中的表格或本公司提供的表格,并提交给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主体也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权利;在此情况下,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7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公司目前不运行收集Cookie等在使用服务时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的装置。但今后如提供服务确有需要,公司可能安装、运行自动收集装置;在此情况下,信息主体可选择是否允许安装Cookie,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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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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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kie是运营KD Navien网站的服务器发送至用户浏览器并保存在用户计算机硬盘上的小型文本文件。用户之后访问网站时,网站服务器会读取保存在用户硬盘上的Cookie内容,以保留用户设置并提供定制服务。Cookie不会自动或主动收集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信息主体可随时拒绝保存或删除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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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okie的安装、运行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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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有权选择是否允许安装Cookie。因此,用户可通过设置网页浏览器选项,选择允许所有Cookie、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但拒绝保存Cookie可能导致部分服务使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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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是否允许安装Cookie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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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页浏览器中允许/阻止Cookie
01. Chrome:网页浏览器“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删除浏览数据”
02. Edge:网页浏览器“设置” > “Cookie 和网站权限” > “管理和删除 Cookie 及站点数据” -
· 在移动浏览器中允许/阻止Cookie
01. Chrome:移动浏览器“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删除浏览数据”
02. Safari:移动设备“设置”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Cookie”
03. Samsung Internet:移动浏览器“设置” > “个人浏览数据” > “删除浏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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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页浏览器中允许/阻止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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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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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指定以下相关部门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经营管理总部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
负责部门信息安全团队 电子邮箱 privacy@kdiwin.com -
2. 用户可就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负责部门申报,公司将迅速、诚实地答复用户的申报事项。
第9条(意见征集及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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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用户的意见,用户有权获得公司诚实的答复。为与用户顺畅沟通,公司运营以下客户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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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庆东纳碧安有限公司综合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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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webmaster@kdiwin.com(发送意见时,请填写可联系到您的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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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588-1144(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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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就其他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及咨询机构 个人信息争议
调解委员会www.kopico.go.kr /
1833-6972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
118(无需区号)韩国大检察厅 www.spo.go.kr /
1301(无需区号)韩国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ecrm.police.go.kr /
182(无需区号) 上述机构均独立于公司。若您对公司自身的个人信息投诉处理或损害救济结果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联系这些机构。
第10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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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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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在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右上方查看以前版本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